由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
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
由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上午九时起:
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下午六时起: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
- 可以电子方式提交提名和授权后备持牌人及暂离职守申请。
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起:
由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
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四日起:
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起:
- 有关没有申请或领有食肆牌照或合格证明书的处所的酒牌申请手续。
[请注意: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装的不含酒精饮品(凉茶除外)供人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业,均须申领食肆牌照。如欲在正在申领酒牌的处所出售食物及非瓶装饮品供人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你须要同时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领食肆牌照。]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