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人可发给临时酒牌? | 警务处处长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章附属法例B)第25条规例的规定可发给临时酒牌,作为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销售酒类饮品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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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可申请临时酒牌? |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只考虑向持有有效酒牌的人士发给临时酒牌。 |
费用 | 申请批准后,每日须缴付指定费用。索取申请表格则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
申请地点 |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 12楼及13楼 香港警务处 牌照课 (电话:(852) 2860 6524) (传真:(852) 2200 4325) |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 2860 6523 与牌照课(一般牌照)高级文书主任联络,或致函给牌照课总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