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人可发给临时酒牌? 警务处处长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章附属法例B)第25条规例的规定可发给临时酒牌,作为在任何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销售酒类饮品之用。
谁人可申请临时酒牌?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只考虑向持有有效酒牌的人士发给临时酒牌。
费用 申请批准后,每日须缴付指定费用。索取申请表格则无须缴交任何费用。
申请地点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
警察总部警政大楼
12楼及13楼
香港警务处
牌照课

(电话:(852) 2860 6524)
(传真:(852) 2200 4325)
如仍有疑问,请致电 2860 6523 与牌照课(一般牌照)高级文书主任联络,或致函给牌照课总督察。